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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土地招租公告
来源:综合管理中心 | 作者:东方盐场 | 发布时间: 2024-05-31 | 747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充分利用空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决定将下列宗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人: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

二、招租标的

(一)标的名称:八所分场三角地。

(二)土地位置:位于八所镇解放西路北侧,在八所港务局港口围墙内。

(三)招租面积:3.48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租赁期限:4年。

(五)招租底价:每年每亩为1809元。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三、报名条件及材料

(一)报名条件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合法执照并延续存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此次公开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否则视为无效。

(二)报名材料

1.企业类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上需盖公章或盖手指印)。

2.竞价函(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6日至6月20日(10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日前均可约时间到现场勘察。

(二)报名方式:投标人将报名材料签名密封邮寄或送至招租人,请在封面备注明竞租的标的物名称八所分场三角地

(三)联系方式:海南省东方市新街琼西路34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976936767。

五、评标方法

招租人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对已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比选。按下列方式确定承租人:

报价最高者获取标的承租权。

(二)若中标人放弃承租权,其承租权转下一顺位中标人。

(三)若承租报价相同时,相同报价者重新报价,直到得出最高者获得承租权。

六、投标须知

(一)本项目所出租的土地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投标人应详细了解招租土地的相关情况。投标申请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出租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地块内不得搭建永久建筑物或构筑物。

未经招租人同意不得将承租土地进行转租。

如遇到政府征用,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新建的设备设施补偿归承租方,土地等其他补偿归出租方。

)租赁关系不得影响招租人的开发权益。

)本招租文件的解释权归招租人。

 

附件

 

竞价函

 

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

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公司招租方案的全部内容,愿意参与以下竞租报价:每年每亩        元。

二、我方承诺:已详细审核全部招租方案,愿意按招租方案等要求,参加本次竞租并遵守贵公司及上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竞租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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