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盐业
根据9909900藏宝阁澳门马《土地、房屋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榆亚盐场有限公司《不动产出租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丹州小区100号商铺招租文件。
一、基本情况
1.商铺位置:三亚市吉阳区丹州小区A7栋100号,现状为毛坯(竞租人可自行前往勘查)。
2.招租期限:3年(租赁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3.商铺面积:44㎡。
4.竞租要求:年付,押金压一个月租金
5.竞租底价:103元/平方/月。
6.租金递增方式: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7.商铺用途要求:按现状出租。(1)不得改变商铺用途;(2)严禁乱开、乱挖新建、改建、扩建商铺,不得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3)不得经营或从事其他影响居民生活和环境的业务。
8.竞租方式:采用报名竞价的形式(见附件)。报名人应在最低租金控制价基础上自行填报租金金额,本次招租设置1轮报价,价高者得。(报价低于前述租金底价的为无效报价)
铺面现状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或社会自然人报名都可参与本项目。自然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法人凭有效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如有)、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报名参与招租活动。
2.自然人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失信记录。
三、招租文件领取及信息发布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意向的竞租人可电话、微信联系获取电子版招租文件。
四、提交竞租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提交纸质文件(需密封),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
2.递交地点:三亚市吉阳区春光路15号榆亚盐场有限公司5楼504办公室。
五、竞租保证金
无
六、竞价要求
商铺现状为毛坯,商铺内无水、电接驳口,商铺内横穿的给排水、消防管不得拆除,竞租人需要综合考虑。
七、其他事宜
1.承租人不得经营影响居民生活和环境的项目,不得随意增加及变更经营范围,经营过程因为种种原因造成经营损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招租人不负责赔偿。
2.招租人通知竞租人成交通知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按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承租人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
3.对恶意竞租、成交后不按招租文件要求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司或个人,招租方保留索赔、罚款和停止承租资格的权利,且3年内不得参加招租方的任何招租。
4.本次招租商铺,招租人只交付铺面,水、电等由承租人自行解决,承租人必须在提交竞价文件前必须自行进行现场勘探和向我司咨询该商铺的具体情况,如竞租人未勘探现场的情况下就投递竞价报名表,视为商铺符合竞租人的租赁要求,成交后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放弃成交权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的违规惩罚、信访举报、停业整改等引起的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并协调解决。如因承租方使用该商铺而引起的纠纷和相邻权属等问题由承租方负责解决。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做好商铺的物权保护,不得给他人占用和侵犯。
6.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拥有该房产的使用权。承租方应合法经营,不得将该资产以转租、分租、合作、合伙、承包、股权转让等方式改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道路及居民生活环境。
7.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需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污染环境,对商铺前原有已成型树木(如有)不得砍伐。若违反此项规定,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破坏环境,水体污染等责任。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如有需求(包括在租赁方原有资产上维修改造)需向招租人提前报备申请,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承租方在招租方资产上合法新建、改造、扩建的全部资产及附属设施无偿归招租方所有。
9.合同履约期间,商铺用途不得超出本地区规定的范围和要求。
10.在承租期内属地政府或招租方需要收回本商铺,承租方同意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于收到招租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商铺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做好退租处理,并与招租方办理交还手续。双方根据实际承租期限据实结算租金,除此以外,招租方或属地政府无需因解除合同和提前结束租赁期而给予承租人生产成本、利润、搬迁等任何名目的补偿、赔偿,承租方自愿承担所有损失。
11.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提前终止后,如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对商铺还原处理,招租方有权代为还原,商铺上的遗留物视为承租方的遗弃物,招租方有权进行处置,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招租方代为还原处理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招租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扣除。
12.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任何一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在该商铺投资的附着物应自行搬离,不能搬离的附着物(添附物)招租人不做任何赔偿。
13.承租人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招租文件的规定,除明确约定无需通知招租人可立即单方解除的事项外,招租人应向承租人发书面整改通知;承租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租方:海南省榆亚盐场有限公司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春光路15号榆亚盐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先生15091902019、李先生13813784928
单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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