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实施,牵动着千家万户,人们关注的是食盐价格是否大幅上涨?会不会出现“天价盐”?食盐跨省销售需要什么资质?在盐业改革的过程中最容易忽略的重点是什么?带来什么影响?
我国盐资源十分丰富、食盐市场供应主体较多,实施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放开食盐价格后,总体上看,食盐市场供应有充分保障,普通食盐价格不会出现异常波动。
不仅不会涨,在放开价格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一些高端产品除外,普通食盐价格可能还会有所下降。从市场供求看,目前食盐产业正面临产能过剩困扰;从运营成本看,也有降价空间。但盐价也不会降太多。与其他调味品相比,食盐价格本就不高,倘若价格大幅下降,零售商就没有积极性了。
政府也可价格干预
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因此,预计放开价格后,食盐会小幅降价。当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市场竞争,逐步形成占市场主导地位的区域性大公司后,一些高端新产品食盐价格可能会有所回升。不过基本食盐均价不会有大变化。
而且为防盐价波动,政府还可对价格进行干预,所以大伙儿大可不必担心会出现“天价盐”。
哪些是盐改易被忽略的重点呢?
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说明食盐生产、食盐批发、食盐零售都需要有专门的机构管理和企业负责。
突出食盐安全。“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里,食盐安全都放在醒目位置,这是改革的红线。
食盐专业化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国盐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说明当前的盐政部门仍担负着盐行业管理、盐政执法等职能。
食盐批发企业只减不增。“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资源整合、优胜劣汰后,食盐市场经营会更加高效。
放开价格和区域限制。“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区(盟、市)范围内开展经营”。在相关配套落实措施出台前,仍然实行目前的盐业运行机制。
1、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和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
解读:食盐仍然是国家专营产品,目前我区有部分经营者擅自注册成立商业公司并从事食盐批发业务,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是盐厂自己从事批发或者是委托盐业公司配送,2017年1月1日之后才是是合法的。
2、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解读:目前国家对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管只会加强,不会削弱,对各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将由政府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食盐体制改革实施后食盐制假售假或可能得到遏制。
3、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自主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
解读:目前,自治区各级盐务、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各类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努力识别食盐违法行为,消费者应该到正规渠道购买食盐,避免上当受骗。
1、盐业改革到底是什么?
2016年5月,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总体来说,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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